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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動期間:2/26 12:00- 3/15 23:59 (訂單交易完成及留言時間)
二、活動地點:m̄enom̄eno 品牌instagram
三、活動方式:週年慶期間,品牌IG將會陸續曝光三支形象影片,【2/26 12:00- 3/15 23:59 週年慶期間在官網消費,追蹤m̄enom̄eno IG、FB並轉發IG三支形象影片其中一支至IG限動,於影片下方@一位朋友及留言該影片指定留言字句】,我們將於3/18 直播抽出一位「價值三萬元不限航點機票抵用券!」
(同支影片重複留言僅計算一次,三支影片皆轉發及留言,中獎機率越高喔!)
四、特別提醒:本活動獎項僅限居住於台灣、金門、澎湖與馬祖地區持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中華民國國民參加,全品項獎品配送或領取限於台灣、金門、澎湖與馬祖地區。
附註:
a. 主辦單位非上述獎項製造者或提供者,與獎項獎品之製造或提供廠商無任何代理或合夥關係,且獎項獎品之保固期限均依獎項實際購入公司提供為準。得獎者如因獎項獎品或保固發生任何爭議,概與本公司無關。
b. 獎項獎品以實物為準,如遇廠商缺貨或不可抗力之因素無法提供時,本公司有權以其他等值商品替代。中獎者視同同意接受本公司所安排之替代獎品。
七、中獎公告說明:
1. 本次活動頭獎將於 2024年 3 月 18 日前,以公開直播抽獎抽出一位得獎者,得獎者依 m̄enom̄eno 官方網站公告為主。
2. 本次活動參加者可透過 m̄enom̄eno 官方網站活動網頁查詢獲獎公告,恕不另行電話通知,如遇國定假日或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主辦單位有權變更抽獎日期及公告日期。
八、領獎方式與獎項寄送:
1. 得獎者若未滿 20 歲,視同父母或監護人中獎,由父母或監護人代為領獎,並請附上中獎者及其代領人關係證明影本。
2.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凡得獎價值超過新台幣 $1,000 元者,獎項將須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稅額以獎品市價計算)。得獎價值超過新台幣 $20,000 元者,須繳納 10% 稅金(稅額以獎品市價計算),主辦單位依法代收得獎稅金,若得獎人未能如期依法繳納應繳稅額,即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3. 得獎者須在2024年 3 月 20日前,自行私訊品牌Line客服,檢附「週年慶期間內官網訂單號碼」、「IG帳號主頁截圖」及「身分證影本」,逾期回覆、未回覆、未完成中獎稅匯款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獎項由候補得獎者獲得。
4. 主辦單位將得獎者資料及資格彙整確認無誤後,將再進行獎項配送相關事宜。
九、其他注意事項:
1. 所有資料須確實填寫,如未填寫或填寫錯誤導致主辦單位無法聯繫或侵犯他人權益將喪失得獎資格及權利。
2. 中獎憑證若有無法辨識或其它情形,致無法辨認真偽者,視同無效。如有違反常理或涉嫌詐欺、偽造、變造或違反法令、活動規範等情事,除不得兌領獎項外,得獎者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3. 本抽獎活動為機會得獎,獎項詳細內容與規格皆以實物為準,獎項均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得獎資格不可轉讓予第三人。領獎後獎品之保管、使用與維護,澄澄嵐有限公司概不負責。
4. 本活動之參加者或得獎者不得有侵害他人權利(包括但不限於使用自動化程式影響抽獎結果等)或違反法令之情事,如有違反,主辦單位得取消參加或得獎資格並追回獎品,違反者除應自負法律責任,同時向主辦單位負損害賠償責任。
5.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等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6. 詳細活動辦法依本公司公告為主。凡參與本活動,即視同承認及接受本活動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本公司保有隨時修正、暫停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若有未盡事宜,悉依本公司之相關公告辦理;本公司保留最終解釋及決定權利。
十、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1. 蒐集個人資料公司:
主辦單位:澄澄嵐有限公司
2. 蒐集之目的:舉辦【2024 年 m̄enom̄eno 2 週年抽獎活動】活動及與本活動相關行銷、兌獎、贈獎等相關目的。
3. 個人資料之類別:姓名、地址、電子郵件、電話及參加者依據活動辦法所提供予主辦及協辦單位之個人資料。
4.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 自 台端參加【2024 年 m̄enom̄eno 2 週年抽獎活動】活動之日起至2024/12/31止。
5.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中華民國境內及主辦單位業務或服務所及的其他地區、利用對象所在的地區。
6.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由主辦單位該業務承辦人員於辦理該活動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依通常作業所必要之方式利用此個人資料。本活動網站公開之資料,公眾將可透過網際網路瀏覽參與活動所公開之資料或得獎資訊。主辦單位對於得獎資訊之公布,將採取隱匿部分個人資訊之方式處理,以確保個人資料之安全。
7. 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書面、電子文件、電話、傳真、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8.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當事人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當事人得以書面向主辦單位申請,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或補充/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個人資料內容之一部分或全部。(註:參加人申請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時,將酌收必要成本費用。)惟依法主辦單位因執行職務所必須者,得不依本活動參與者請求為之。
9. 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本活動參與者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主辦單位其個人資料,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將無法參加活動或視為放棄得獎資格,經檢舉或主辦單位發現不足以確認本活動參與者的身分真實性或其他個人資料冒用、盜用、資料不實等情形,致主辦單位無法進行必要之確認作業,主辦單位有暫停停止提供本活動相關服務並取消得獎資格,如有不便之處敬請見諒。